小刘的大家庭有兄弟姐妹三人,哥哥、姐姐和小刘,父母都是一家企业的普通员工,生活说不上富裕,但是一家人相处和睦,其乐融融。
小刘的哥哥是家里的老大,也是最早结婚的。当时父亲名下有2套房产,父母为了让大儿子生活的幸福,商量之后把一套房产过户给了大儿子,做为大儿子的婚房,有了婚房之后,大儿子顺利的举办了婚礼,组成了自己的小家庭。剩下父母、姐姐和小刘一起生活。
天有不测风云,父亲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撒手人寰,在一家人悲痛欲绝的时候,父亲单位传来一个好消息,因父亲是因公发生意外,按照单位的福利政策,父亲的工作岗位可以由一位儿女接替继续上班。因为当时小刘还是未成年人,所以姐姐就接替了父亲的工作,成为了企业的一名正式员工。后来姐姐也嫁人了,只剩下小刘和母亲在一起生活。
小刘和母亲就一直住在父亲名下的这套房子里,因为小刘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一起,所以很自然对母亲尽孝比哥哥、姐姐要多一些。母亲、哥哥、姐姐和小刘也顺其自然的就默认了以后母亲由小刘来赡养,这套房产也就是小刘的了,大家也都口头上说过这件事,彼此之间也都没有什么意见。后来小刘也结婚了,小刘的媳妇也和婆婆生活在了一起,小两口一起承担起了照顾母亲的责任。
小刘和媳妇婚后的第十年,母亲因病去世。在处理好母亲的丧事之后,小刘和媳妇认为,现在他们是时候成为房子的真正主人了,所以小两口就合计着把房名改到自己的名下。他们找到了哥哥、姐姐商量这件事,哥哥、姐姐当时很爽快的就答应了,这都是默认的事情了,不会有什么争议的。
事情并没有像小刘夫妻想的方向去发展,哥哥、姐姐没意见,但无奈哥哥在家里是妻管严,家里的大事小情都是嫂子来决定的,哥哥在家里说的不算,也没有什么地位。嫂子了解到现在小刘所住的房子的市场价值近100万了,按照法定继承分配,他家能得到房子的1/3,也就是30多万呐,所以嫂子坚决不同意放弃房子的继承权。
此时的小刘夫妻很伤心,也很愤怒,没有想到哥哥和嫂子会要求继承房子的份额,悲愤之余,他们也只能接受这个现实,他们更多的是后悔当初自己的不懂法,没有让父母留下书面的法律文书。
案例分析:
多子女家庭的财产分配一定要形成合法的法律文书!
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父母没有做好财产传承规划,导致亲兄弟之间反睦成仇的案例。这个案例里面重要的环节,小刘父母生前没有形成关于房产合法的法律文书。
有相当多像小刘一样的家庭,想当然的默认承父母财产的传承方式,没有想到一些意外情况发生,会导致财产分配不均,亲兄弟对簿公堂的情况发生。
解决方案:
如何事先规划以保证财富传承方向?
第一层面:父母按照自己意愿把财产留给子女,而且只属于独生子女一人所有,与配偶没有关系。华善传承遗嘱库建议:
第一,老年人可以生前赠与,指定财产受益人,明确所得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,以此保障子女的财富安全。但是生前赠与有一个弊端,过早把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,会造成老年人的心理恐慌,担心出现:老无所依、老无所养的情况发生。
第二,老年人可以生前订立遗嘱,指定财产继承人,明确所得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,以此保障子女的财富安全。而且遗嘱是老年人去世后才生效的法律文书,生前财产还是属于老年人本人所有权。遗嘱既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修改,又能稳定老年人的心理状态,给老年人老有所养、老有所依的安全感。前述案例中,小刘父母可以按照自己意愿私下立一份遗嘱,把房产及其他财产安排妥当,也就不会出现亲兄弟反睦成仇的危机了!
第二层面:作为二代的小刘及哥哥、姐姐,也一定要有一个意外情况下的紧急预案安排,对于意外与未来,你永远不知道哪个会先到来。对于财产传承的紧急预案,可以事先通过一份遗嘱做好安排。万一意外先到来,财产就可以按照遗嘱的方式来指定传承,它传承的方向、传承的比例都是以遗嘱内容为准则来实现的。这样,即使财富所有人发生意外,也不会发生亲人之间争夺财产的危机!
遗嘱业务是我国近几年最新兴起的业务,是在老年人去世后生效的法律文书。既可以使老年人晚年生活心理踏实、有安全保障,又可以安全有效的传承财产,可谓是财富安全传承的首选。但是遗嘱设立过程相关法律要求非常严谨,需有专业机构来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