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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晚报:为何立遗嘱渐渐成了必需

2020-12-09 08:47:29

遗产继承,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。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,法定继承就比较复杂,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、第二顺序继承人等。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、父母、子女,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其中的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;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。这就使得遗产的继承人可能相当多,在一些离婚再婚的家庭,情况就更为复杂,一下子出现十多个甚至20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也并不稀奇。
而事实上,大部分市民家庭成员在3人及以下。大部分人到了晚年,或与老伴儿相互依靠,或与子女一起生活。房子最想给的,往往就是自己的老伴儿,或孝顺自己的子女,也就是通常说的最亲、对自己最好的人。他们从没想过,如果没有立遗嘱会一下子出来那么多的继承人,而这时候,他们的房子就不一定能给到他生前想给的人手里。
20多岁的小白(化名),是独生子女,与父母同住。父母在一场车祸中丧生,处理完父母的后事,小白想把父亲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,这时候却遇到了问题。由于父亲去世时,奶奶还健在,因为父亲没有留遗嘱,父亲的一部分财产应由奶奶继承。不久后,奶奶也去世了,这些应由奶奶继承的财产又由小白父亲的兄弟姐妹转继承,到最后,作为独生子女的小白,只能继承父母房产的八分之七,其余八分之一则由其叔叔、姑姑等亲戚继承。
按理说,独生子女是父母亲的唯一后代,父母亲的房产应当归这个独生子女继承。但按照法律规定,继承人还有祖父母等,如果没有遗嘱加以明确,处理起来则很是麻烦。佳市的一位“90后”独生子女,面临和小白一样的情况,其居住的房屋属于父母亲共名,不仅祖父母这边的亲戚要求继承,外祖父母那边的亲戚也要求继承,一下子有20多个继承人,这一事件,曾刷爆了网络。
明事理的亲戚,会自动放弃继承权利,毕竟自己仅仅是一个不远不近的亲属,一年也见不上几面,也没对亲属的财产有什么贡献,不必给亲戚的财产继承带去麻烦。但是,在高房价的当下,少不了有人会舍弃脸面而追逐金钱。一套300万元的房子,不远不近的亲属跑来要继承,八分之一就是30多万元,对一些人构成了巨大的诱惑。
一旦有了遗嘱,白纸黑字地写着,就能防止某个亲属惦记你的房产。从这个角度讲,很多人觉得是时候立个遗嘱了,它能保证遗产给到自己想给的人手里。
遗嘱·婚姻·财产
当下,一些婚姻关系变得越来越脆弱,年轻人闪婚闪离的情况越来越多,离婚率居高不下。
家住前进区的刘先生就遇到这样的问题,儿子6年前结婚,现在也有了孩子。但是,由于种种原因,儿子和儿媳妇总闹矛盾,数次吵闹着要离婚。老伴儿在10多年前离世,刘先生自己一个人居住,房子在自己的名下。刘先生一直想,自己的父母和老伴儿都没了,房子将来肯定由儿子继承。
而儿子现在的家庭状况让刘大伯担忧,他思忖:“我的房子将来由儿子继承,又成了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。一旦他们真离了,我那儿媳妇岂不白白分得一半财产?”
考虑再三,刘先生来到遗嘱库立遗嘱,而且在咨询后,刘先生决定在自己的遗嘱中加上“防儿媳条款”,约定自己的房子将来只由儿子一个人继承,不算做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,这样即使他们离婚,儿媳妇也分不走这套房子。据了解,在遗嘱中设立“防儿媳防女婿”的比例相当高,已达到99.92%。
好儿媳妇现在看不到刘先生的遗嘱,而刘先生也可以根据儿子、儿媳妇的情感状况再更改遗嘱。“如果儿子儿媳妇以后不再吵闹,家庭和睦,我会找个合适时机更改遗嘱,删除这条款。”刘大伯说。
当前,遗嘱库保存的遗嘱,对立遗嘱人的其他家庭成员是保密的,立遗嘱的人有权利不让儿子、儿媳妇看到,同时,他们自己也有权对家庭成员公开遗嘱的内容。曾经有一对年轻夫妻看到父亲立的遗嘱中,约定了防儿条款,这位儿媳妇当场翻脸,与丈夫大吵一架,夫妻关系越来越差,最终走向了离婚。
也有立遗嘱的老人很精明,把遗嘱当成一种工具,对子女、儿媳妇、女婿形成一种“利诱”和“威慑”,“你们几个子女谁对我尽孝,我就把遗产给谁;对我好的,我多给一些。如果你们家庭和睦,我就更改遗嘱、不设防儿媳防女婿条款。”这样一来,子女和儿媳、女婿就对父母尽孝,状况不好的婚姻也可能因此转变。
老年人再婚也是一个趋势,再婚后,老人过世,房产如何分割,变得更加复杂多样。有人认为,老年人再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,就可以防止过世后自己的房子被对方或者对方的子女继承,而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。
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是离婚后的财产如何分配,而不是过世后遗产如何继承。在遗产继承方面,婚姻的一方不仅能继承对方结婚后的财产,还能继承对方结婚前的财产,哪怕再婚只有一天时间,再婚配偶也与对方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。
张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。他40多岁,母亲在10年前去世,父亲一直由保姆照顾。半年前,父亲决定与保姆结婚,张先生极力劝阻,他认为保姆可能冲着父亲的房产和其他财产而来,要是将来离婚了,岂不分走父亲一半的财产?
父亲为了打消张先生的顾虑,决定去做婚前财产公证,拟定自己所有的财产都是婚前财产,和保姆离婚后,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。张先生看到这里,才答应父亲和保姆结婚。
结果仍出人意料,父亲与保姆结婚后,保姆性情大变,经常与父亲争吵。不到一个月时间,在一次争吵后,父亲突发心脏病去世。这时候,张先生理所当然地认为,保姆没有获得任何财产的权利。但是,保姆却把他告上了法庭,要求继承他父亲的房产。
这时候张先生蒙了,他赶紧咨询律师,结果得知,父亲去世,他的财产按遗产处置,不是按离婚财产分割。这个刚上位一个月的继母,和当了一辈子儿子的张先生的继承权是一样的,张先生为此特别难受,心理上也接受不了。这时候他才明白,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是离婚时财产的分割,不是死亡后的遗产继承问题,只有在既做了婚前财产协议,又立了遗嘱的情况下,才能保证父亲的财产不被分走,而这时已为时晚矣!